根据《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》(湖北省政府令381号)的规定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,对校车免征车船税。该办法明确,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,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。对于学龄前、幼儿园等教育,不在国家义务教育范围之内,故幼儿园校车不属于车船税免税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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