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6月,下辖17个市、州、林区、直管市地方税务局和1所财税职业学院。省局机关内设14个行政处(室)、2个直属单位(省局稽查局、社保费征收管理局)和5个事业单位。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.6万余人。
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,实行省以下编制、机构、干部、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,承担着全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车船税、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资源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烟叶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共14个地方税种;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医疗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5种社会保险费;教育费附加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地方教育发展费、堤防维护费、旅游发展基金、水资源费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在湖北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,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从湖北的省情和地税工作的实际出发,团结拼搏,艰苦创业,脚踏实地,克难奋进,抓住机遇,大胆改革,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,地税事业得以健康、快速、全面发展,为促进全省的改革、发展、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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